联华证券门户

黄金炒股在线配资 档案知识知多少?一起来get√

发布日期:2024-07-31 20:36    点击次数:57

黄金炒股在线配资 档案知识知多少?一起来get√

档案知识学习

一份档案就是一份记忆

一份档案就是历史的传承

2024年6月9日

是第十七个国际档案日

今年的主题是

“筑梦现代化 奋斗兰台人”

今天

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

来揭开档案的神秘面纱吧!

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,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、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,是一项利国利民、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。

一、国际档案日的由来

1948年6月9-11日,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(UNESCO)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,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,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(ICA)。2007年11月,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,ICA全体成员在于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,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。

*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1层(维多利广场旁)

不过今天,贡菜已经成为了我们餐桌上的家常菜,脱去了高高在上的外衣,变得家喻户晓,

二、设立国际档案日的意义

国际档案日,为世界的档案工作者推动本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,有助于提升档案在大众、政治家、决策者以及赞助机构中的地位,改变档案部门和档案专业的形象,让档案界发挥出它最充分的意义,从而建立起更大的信心与社会互动。

三、什么是档案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所称的档案,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、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、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。

档案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事物,我国目前现存的最古老的档案是距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的甲骨档案。之后又出现了青铜铭文档案、简牍档案、金石档案、缣帛档案等,以及我们今天所看到最多的纸质档案。近百年来,由于科技的发展,档案的形式日渐增多,大量出现了照片、录音、录像、缩微、光盘档案等。

从档案记载的内容上看,今天的档案门类已是非常之丰富了,除了最早、最常见的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外、还有科技档案、会计档案、土地档案、新闻档案、审计档案、家庭档案等等,多达数十种。总之,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,档案形成于一切领域,可以说,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产生档案。

四、中国档案名称的变化

我国古代的档案,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。商代称为“册”,周代叫做“中”,秦汉称作“典籍”,汉魏以后谓之“文书”、“文案”、“案牍”、“案卷”、“簿书”,清代以后多用“档案”,现统一称作“档案”。

兰台,汉代宫内的档案库房,用以收藏地图、户籍等档案及图书,由御史中丞掌管,后世称御史为兰台,并派官员充任兰台令史。东汉时,班固为兰台令史,受诏撰史,后世亦称史官为兰台。至唐高宗,改秘书省为兰台。

经过两千多年的演变,“兰台”一词已成为用来泛指档案保管机构和档案工作的代名词,档案工作者也被称为“兰台人”。

五、档案的种类

根据档案的不同属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,可以将档案划分为不同的种类。比如:按来源可分为国家机关档案、企业档案、名人档案等;按内容可分为行政档案、诉讼档案、科学技术档案等;按记录方式可分为文字档案、图形档案、音像档案;按时间可分为古代档案、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;按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档案、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。

在我国,通常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、科技档案、会计档案、照片档案、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等。

六、如何管理档案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应当归档的材料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,集中管理,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。

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,禁止擅自归档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,密级的变更和解密,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办理。

七、公民的档案义务

档案全面记录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,它与每个人和每个组织密切相关。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尤为重要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五条规定: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,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。

历史无声,

档案有痕!

△2024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挂图(来源:国家档案局)

来源:泗县档案局

本期编辑:朱湘

一审:单珊

二审:袁浩

终审:张军

投稿邮箱:sxwxb2021@163.com

近期热点

李光超带队到开发区企业现场办公

王汝娜巡查高考暨督导秸秆禁烧及抗旱抢种工作

【网络中国节·端午节】端午遇高考,祝所有考生一举高"粽"!

预警!宿州气温将至39℃!

公益广告展播

(向下滑动查看)

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标语

1、坚决贯彻党中央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 持续整治“村霸”等农村黑恶势力(举报电话:宿州市扫黑办3969110,宿州市公安局3662252,宿州市纪委监委12388)

2、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 有乱治乱(举报电话:宿州市扫黑办3969110,宿州市公安局3662252,宿州市纪委监委12388)

3、常态化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 依法严惩农村黑恶势力和宗族恶势力(举报电话:宿州市扫黑办3969110,宿州市公安局3662252,宿州市纪委监委12388)

4、落实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(举报电话:宿州市扫黑办3969110,宿州市公安局3662252,宿州市纪委监委12388)

5、严查“保护伞”破除“关系网”斩断“利益链”扫除“黑”与“恶”(举报电话:宿州市扫黑办3969110,宿州市公安局3662252,宿州市纪委监委12388)

6、打掉“保护伞” 拆除“黑后台”(举报电话:宿州市扫黑办3969110,宿州市公安局3662252,宿州市纪委监委12388)

7、扫黑除恶 造福人民(举报电话:宿州市扫黑办3969110,宿州市公安局3662252,宿州市纪委监委12388)

8、不惧黑恶势力 积极检举揭发(举报电话:宿州市扫黑办3969110,宿州市公安局3662252,宿州市纪委监委12388)

既然看了,就点个“在看”呗!

发布于:北京市






    Powered by 联华证券门户_正规配资炒股开户_配资股票开户申请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

    Copyright Powered by365建站 © 2009-2029 联华证券 版权所有